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雅丹
寒假来临,“小神兽”们外出游乐需求激增,游乐场所安全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武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受伤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以司法温情高效化解矛盾,为寒假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案情速递
游乐场内意外受伤,十级伤残引发诉讼
近日,8岁的未成年人小沐瑶在家长陪同下,前往某游乐场付费游玩。在游乐设备运行过程中,小沐瑶未按要求乘坐,行走蹦跳时被其他同在封闭的转盘设备中游玩的小朋友碰撞,导致小沐瑶右手因撞击设备护栏而骨折。事故发生后,她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估,小沐瑶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小沐瑶的法定代理人向临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乐场所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损失。庭审中,被告某游乐场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事故成因提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启动司法鉴定。
司法温情
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调解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点考量: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若径直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拉长诉讼周期、增加双方诉累,更可能因反复提及伤情、参与鉴定流程,给小沐瑶造成心理层面的二次伤害。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和“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法官结合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相关法条和同类生效案例,向被告清晰阐明其作为游乐场所经营者,负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因日常监管缺失、设备紧急关停应急措施处置不当,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法官耐心与原告法定代理人沟通,安抚其因孩子受伤产生的焦虑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维权诉求,在追求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维权效率与孩子的身心保护,避免漫长诉讼对孩子造成额外影响。
经过法官多轮专业释法、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争议、达成共识:被告自愿放弃重新鉴定申请,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协商确定的赔偿款。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游乐场所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应尽到法定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唯有三方携手、责任共担,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平安中享受寒假的欢乐!
责编:刘建军
来源:湖南法治报









